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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肇事司机承诺书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2:40 大连晚报

  起诉肇事司机承诺书起争议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2005年5月1日晚,杨某驾车行至香炉礁立交桥时,与一辆在双黄线上掉头的小客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李某写下书面承诺书,承诺赔偿修车费并签了
名。车辆停放到同年10月才拖到修配厂修理,修车费用1.44万余元。

  今年6月,杨某将肇事司机李某和他所在的某公司告到西岗区人民法院,法院于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在法庭出示了被告写的一份书证,内容是同意赔偿修车费,还同意赔偿原告车辆不能正常行驶期间的损失1.3万元。李某对修车费没异议,但他说,自己在写承诺书时并没有同意赔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期间的损失1.3万元这句话,这是原告自己填写的。

  法院认为,被告不认可的“同意赔偿1.3万元”这句话,应当视为“显失公平”,但也应该考虑原告车辆停运期间的工资损失。日前,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修车费1.4万余元,赔偿误工损失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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