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价12月15日起执行企事业单位用户11月15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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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陶天成报道14日,本报A2版刊登《无锡水价每吨上调1角7》一文,介绍了无锡水价调整方案。文中提到“10月15日调价以后,第一次抄表仍然按照原来价格收取水费,从第二次抄表开始按照新价格执行”。 锡城有数十万自来水用户,“第二次抄表”日期不一。绝大多数市民对何时执行新水价仍不了解。对此,市自来水总公司权威人士向本报披露了正在制定中的新水价执行方案
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钱晓明介绍说,经过多次讨论已经对市民关心的新水价执行日期作出明确规定,该日期也就是市物价局水价调整方案中提出的“第二次抄表”日期。其中,居民用户12月15日以后用的自来水按照新水价交费。企事业单位的新水价执行起始日期为11月15日。 为何居民用户和企事业单位的新水价执行起始日期会相差一个月?据介绍,目前,市区居民用户用水量每两个月抄一次表,并分为单月抄表和双月抄表两种;企事业单位用户为每月抄一次表。对于单月抄表的居民用户和企事业单位用户来说,“第二次抄表”日期在11月份。可对于双月抄表的居民用户来说,“第二次抄表”日期在12月份。这给操作带来一定难度。总公司最终采取折中的办法,即:居民用户的“第二次抄表”日期统一按12月15日算;企事业单位用户的“第二次抄表”日期统一按11月15日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