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制女职工内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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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31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广德县某公司在职工未递交申请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内部文件安排年满45周岁的女职工高某内退,高某提起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日前,这起劳动争议案在广德县法院审理终结,该公司一审败诉。 1979年,高某经正式招工手续录用到广德县某公司工作。该公司是计划经济时期组建的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企业负担日益沉重。2000年9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
法院审理认为,职工个人在未递交离岗申请的前提下,公司依据内部文件规定安排职工离岗,不符合《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职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劳动权利,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安排高某到岗上班,并补发高某自停岗之日起所欠发的工资、年终奖金和福利待遇。(张军崔建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