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等"借"巨额公款高档消费 做假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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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1:3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沙10月17号消息 (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刘义辉 邓玉兰) 湖南省涟源一个小化工厂的厂长、生产科长因潇洒“借”巨额公款高档消费,企业破产前为“填平”空洞,他们竟指使会计、出纳做假账。10月14日,涟源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化工厂原厂长严育群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原厂生产科长丁寇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会计李某(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上诉);原厂出纳阳某(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5年4月,涟源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涟源市化工厂有些管理人员有重大贪污嫌疑,检察人员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深入该厂进行了缜密调查取证。经查:自1997年以来,原涟源市轻工业局副局长兼化工厂厂长严育群,与该厂原生产科长丁寇平,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吃喝娱乐,为了支付这些高消费,严育群、丁寇平不断从单位借钱,或者以单位的名义在外借钱,甚至连高利贷也敢借。到2004年2月,两人挂在本单位户头的欠账已达160多万元。 2004年3月,涟源市化工厂面临破产,严育群的厂长职务被免,随之而来的就是账务清算。为了填平这160万元的巨大漏洞,严育群、丁寇平先后四次叫厂财务科长兼会计李某、出纳阳某商量如何做账,最终决定通过虚购原材料、虚付利息、虚增工程款等手段侵吞公款。于是,严育群安排丁寇平从邵阳、长沙等地买来假发票,私刻假公章,伪造进货发票、支付利息发票、支付民工工资等共计160多万元,经严育群签字,由李某、阳某入了账。检察机关查实,严育群还单个贪污(未遂)2次,计金额6万余元,李某单个贪污(未遂)2次,计金额4万余元,阳某单个贪污1次,计金额9000余元。 在贪污的同时,严育群还利用单位基建的机会,收受贿赂21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