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被人电话转账 银行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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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09 法制晚报 | |||||||||
三年前在农行办理一张金穗卡 去年发现卡内存款不翼而飞 储户存款被人电话转账 银行担责 本报讯(记者 付中)徐先生办理了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后,有人持伪造的身份证,以徐先生的名义开设了另一账户,然后通过电话银行将47500元存款转走。为此,徐先生将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判决两家支行存在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各自赔偿徐先生存款损失9500元及利息。 2003年3月,徐先生在农业银行朝阳支行某储蓄所开户办理了一张金穗借记卡。去年8月19日,徐先生办理业务时意外发现,金穗卡中的47500元存款不翼而飞。 报警后民警告诉徐先生,有人持伪造的徐先生的身份证,在农行亚运村支行某储蓄所开设了银行账户,后通过电话银行系统将金穗卡中的存款划至该账户中,而后将存款取走。 而徐先生却表示,自己从未向农业银行申请过电话银行业务。 农行朝阳支行称,电话银行业务是农行为所有金穗卡用户自动附加的服务。同时,金穗卡章程中已经约定,因泄露密码造成的后果,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农行亚运村支行也表示,该行在开卡和取款时均尽到了审查义务。 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朝阳法院认为,农行朝阳支行未经徐先生同意,擅自为其所持的金穗卡附加了电话银行业务,为徐先生的存款被他人通过电话转账到其他银行卡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农行朝阳支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农行亚运村支行未履行审查义务,致使他人持伪造的徐先生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了银行账户,因此,农行亚运村支行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鉴于银行卡密码在电话转账中具有关键作用,法院认定银行方不必全额赔偿。 金穗卡章程中的免责条款,免除了银行的审核责任,增加了用户的风险,故该条款应属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