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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保管档案 不得个人私自经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22 法制晚报

  用工单位保管档案 不得个人私自经手

  市民丛先生在一家外企工作,档案由单位集体保存在人才服务中心。他询问档案是否可以自行保管?

  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转递档案应
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本市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同时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文/记者 陈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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