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区到底谁作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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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4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记者程贤淑
“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小区就动用维修基金开始了四项整治工程。”近日,虹口区“香港丽园”业委会委员冯建国向《百姓“议案”》投诉,小区业委会违反法规,“变身”小区“董事会”,擅自决定小区一些重大事项。 四项整治工程没“明说”
“小区开始的四项整治工程,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冯建国拿出了一张由业委会发布的“整治改造通告”。 记者看到这张通告上简单罗列了“通州路1号门改建、垃圾房改建、地面停放机动车、调整补种绿化”等12个整治项目,并声称需向业主征询意见,征得2/3以上业主同意后予以实施,但各项目的投资预算等没有涉及。 “我们收到一次征询单,罗列了高阳路3号大门改造和楼道刷白、走道公共窗台侧面贴面砖两个项目,没有告知任何预算。”冯建国说,物业维修基金是所有业主的财产,根据小区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由业主大会决定2000元以上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案。 “但是通州路1号门改建、垃圾房改建、地面停放机动车等四个项目已经开始了。”冯建国说。 未开业主大会即增补委员
冯建国说,为方便召开业主大会,该小区创建业主代表制度,即每六户人家选一个业主代表,召开业主大会时,另五户人家如无时间参加,可书面委托该业主代表到会,发表意见。 “小区没召开过业主大会,居然向上申报增补业委会委员。”据介绍,香港丽园共有居民1300多户,一期先入住5幢楼居民,并选举产生业委会,二期居民入住后,业委会在新居民中选举了几个参加业委会工作的临时委员,以维护所有居民利益。 然而,由于工作中发生矛盾,业委会大部分委员在罢免冯建国业委会主任的同时,还直接将几个临时委员当成经业主大会选举才能生效的正式委员上报备案。 业委会也做了“实事”
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个业主代表证实了冯建国所说的情况。7号楼的蔡先生说,他从未听说也没参加过,决定是否要进行整治工程的业主大会。5号楼的宿先生也表示,整治工程使用多少维修基金,他们一无所知。 蔡先生表示,现在很多小区内的事项都是实施以后才知道。但现任业委会也做了一件实事,居民反映强烈的露天停放自行车现象,现已解决。 “动用维修基金和增补业委会委员,应召开业主大会。”宿老先生坦言,两任业委会主任都有缺点,冯建国也有工作方法不当问题。“他到居民家中征询意见,往往听不进不同意见,最后总得按他意见办。” 记者看到了数张由业委会部分委员于6月-7月在小区内张贴的告示,告示上称:“目前各类业委会公告,均未经业委会讨论并由1/2以上委员通过,纯属业委会个别负责人个人行为……4月16日至7月3日期间冯建国借用业委会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所作的决议业委会不予承认。” 业委会缺乏监督
“我每次召开会议,都发通知给其他委员,并都有回执,他们不参加会议。”冯建国说,业委会工作并不是委员们达成一致就可以了,现在的问题是业委会滥用权力缺乏监督。居委会干部不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业委会说开过业主大会了,在书面意见上敲了章,他们便认为没问题。” 为此,冯建国建议: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公开、透明,可将会议内容、地址、时间同时向业主公开,设立旁听席,欢迎感兴趣的业主旁听监督。某个问题如业主意见较多,还可召开听证会和座谈会。 同时建立业主协会,专门主管成立业委会及维护业主权益,并加强居委会干部的法规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