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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锁车库内 男子离奇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47 东方早报

  去年9月20日,一向身体状况良好的车库管理员胡先生,被人发现俯卧在小区车棚内的木板床上意外死亡。死亡时,胡先生颈部绑有铁链。对此,胡先生家属认为物业公司管理疏忽才导致胡先生死亡。

  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认定胡先生家属提起诉讼的证据不足。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类损失20余万元的请求,杨浦区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身亡时颈部系有铁链

  经查,去年9月20日凌晨,胡先生工作的小区的保安及另一小区业主为停放助动车敲响车库管理室房门,但一直无人应答。保安并未在意,以为车库管理员暂时离开。

  谁知,不久后车库管理员胡先生被发现在车库管理室内离奇死亡。死亡时胡先生颈部系有铁链,链条一端挂在床头墙上的一枚铁钉上。

  事后经警方查证,胡先生死亡时车库管理室大门由内锁住。据了解,胡先生生前有以颈部系物获取快感的特殊嗜好。根据现场情况,警方认定在没有外部侵入的情况,排除他杀可能。最终警方结论为胡先生系缢死。

  家属认为物业应担责

  事发后,胡先生家属认为,胡先生的死亡是由于保安在门外大声喊叫而惊吓所致。据此胡先生家属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类损失20余万元。

  庭上,胡先生家属表示,胡先生平时虽然有以颈部系物获取快感的特殊嗜好,但事发时,被告公司的保安大力敲击管理室大门并大声叫喊,这是导致胡先生死亡的原因之一。胡先生家属认为保安大声喊叫时胡先生颈部正系有铁链,由此胡先生受到惊吓并不幸身亡。

  同时,胡先生家属还认为,保安作为被告公司员工在喊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应预计到车库内发生意外。但保安却没有及时破门而入进行施救,这种置之不理的行为足以证明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定被告无过错

  对胡先生家属的说法,被告物业公司则辩称,经公安部门认定,胡先生死亡原因是缢死而非惊吓而死。胡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自己行为(颈部系铁链)的后果,胡先生的死亡与被告并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公安部门勘验,事发时管理室门锁由内锁住,无外部侵入的情况,排除了他杀可能,警方勘察结论为缢死。

  根据当时情形,车库的门窗紧闭,被告公司保安无法看见室内情形,也不能预计室内发生何种状况。被告公司保安的表现符合常理,不能认定具有过错。原告称因保安疏忽而导致胡先生死亡缺乏依据;此外,原告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疏于管理或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报记者 李燕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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