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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购房违约金 一律师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50 东方早报

  作为一名律师,肖某本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但事实上,肖某却想方设法抗拒法院执行。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肖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理决定。

  违约支付购房款

  2005年3月30日,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肖某夫妇俩与台湾的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者以157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先生拥有的一处130余平方米房屋。

  双方约定了付款的具体方式并特别约定,肖某必须在5月10日前支付128万元(其中100万元为银行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但到支付日期8天后,肖某才支付100万元的银行贷款。在5月25日肖某再次支付了28万元。据此,卖主刘先生认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要求仲裁庭裁决肖律师支付违约金9300元及仲裁费。

  对此,肖某认为,自己晚付房款存在合同约定不确切、刘先生未提供必要配合等诸多因素,自己没有违约。另外,肖某还认为,即使自己违约,房屋是由自己与妻子王女士一起购买的,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也没有法律依据。

  在审理中,仲裁庭确认了肖某逾期支付的违约事实并认为,肖某夫妇俩一起买房,卖主刘先生可选择其一索赔。仲裁庭同时认为,100万元贷款确因房贷政策发生变化,属于存在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因此应该免除此部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其余28万元与约定相比,实际已经逾期,而且缺少免责事由,因此肖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1月19日,仲裁庭裁决肖某支付刘先生违约金2800元,并承担仲裁费1563元。

  法院判决后“隐身”

  然而,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肖某并未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对此,2006年3月3日,刘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立案并启动执行程序。在与法院谈话后,肖某转日交给法院一张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肖某以仲裁遗漏了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妻子为由,向市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06年5月16日,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了肖某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随后,肖某开始不肯露面,执行通知也被原封不动退回法院。

  手提电脑被当场扣押

  昨日上午,执行法官赶往肖某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并最终找到了当事人肖某。面对执行法官,肖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但执行法官随后在肖某住处依法搜查中发现,其居住的高级公寓装潢及电器设施非常豪华。经询问,执行法官还获知,肖某妻子王女士也在某大酒店任职。

  见状,执行法官当即扣押了肖某的手提电脑、银行卡等其他物品。

  由于肖某抗拒执行的行为已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并妨碍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法院决定对肖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

通讯员 卫建萍 早报记者 顾文剑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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