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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紧箍咒”有点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55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昨日,站前商业街上一家商铺内赫然贴着“打折商品不退货”的字样,殊不知,从15日开始,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法”了。据悉,《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虽然眼下不少商家的促销行为都变得小心翼翼,但个别商家的不规范促销仍时有出现。消协人士为此提醒市民,遇到消费纠纷时,不仅要有防范意识,还应加强维权意识。

  目击 违“法”现象还存在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虽然眼下不少商家的促销行为因此收敛了许多,但仍有个别商家存在违“法”行为。记者就《办法》中一些焦点条款进行了采访。

  焦点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目击:在一家百货商场二楼的某品牌女装专柜,促销展板上写着“买满***元赠送价值***元的手表”,在展板末尾处,记者看到还有一行不起眼的小字,写着“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天津**服装公司所有”。当记者向营业员询问是否知道这样的字样属于违规行为时,营业员推说促销展板是由服装厂家统一制作的。

  焦点二: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记者目击:一家商场内某品牌服饰专卖店的玻璃墙上张贴着“全场5-8折”字样的海报,但记者走进店内发现,仅有个别过季商品享有这样的优惠,其余多数应季商品都在以正价销售。一位营业员解释,海报上的促销字样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进店,但其实该店的服饰是很少打折的。

  焦点三: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记者目击:一家以商品清仓为由销售两元商品的店铺,用醒目的红纸在墙上张贴着“挑好选好不退不换”字样的消费提示,营业员解释这是“业内”的规矩,商品都赔钱卖了,所以不能像正常商品一样享受售后服务。

  态度 “紧箍咒”不易套

  

  《办法》的正式实施,无疑给商家的促销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但一个看似刚性很强的管理办法,为何在执行的头几天就管不住个别商家?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目前多数商场还没有接到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外,商家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缺乏有效监管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昨日,一些商场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虽然给商家的促销行为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在组织促销活动时也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有恃无恐,但促销行为被进一步规范后,反而有利于提升商场的整体形象。同时它也会通过对商家促销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来减少消费纠纷,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商家的利益。

  不过,也有商家对《办法》的实施持不以为然的态度。某品牌服饰专卖店的一位经营者向记者表示,《办法》中规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不能加价出售商品,但现在个别商家在搞促销时,都是将商品原来标签上的价格撕去,然后随意贴上新的价格再打折,这种做法不但消费者难以识别,有关部门也并不容易监管。记者在采访中也注意到,一些特价商品的原价价签都是后贴上去的,个别处理品干脆连价签都没有,所谓打折前的原价都是商家说了算。

  另外,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国家要求《办法》的实施情况要由工商、税务、价格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这就存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是否到位的问题,否则也容易出现监管漏洞,让商家钻了空子。

  提醒 防范、维权都重要

  《办法》的实施,加强了国家对商家促销行为的监管力度,而最大的受益者,无疑就是广大的消费者。不过记者昨日在采访中却了解到,目前多数鞍山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虽强,但维权意识还相对欠缺。

  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已经实施的《办法》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个别有所了解的消费者也表示,平时在购物过程中对商家的一些促销“猫腻”其实也心知肚明。比如一些商家宣称商品清仓赔本销售,其实明知道这是商家的促销借口,但如果自己感觉商品的确物有所值,掏钱购买也无妨,如果在心理上不能接受,大不了不进去不让商家赚你这份钱就可以了。也有消费者无奈地表示,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商家在经营过程中总会有各种不同的手段吸引顾客,因此顾客在消费中多留个心眼,尽量避免上当就行了。

  昨日,鞍山市消协的相关人士也向记者介绍,在以往受理的消费纠纷中,有关《办法》中所涉及的一些商家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投诉其实并不多。这位人士认为,目前多数鞍山消费者的消费防范意识已经很强了,对于个别商家的促销陷阱还是比较警觉的,一般都会选择避开陷阱。不过,这些消费者在维权意识上还比较薄弱,遇到商家的违规促销,多数人都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应对,认为只要自己不上当或是上当了但损失不大,就没必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促销恶习。

  因此,这位人士提醒道,《办法》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应以此作为维权的武器,遇到消费纠纷或是商家的违规促销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促销“紧箍咒”有点松

  在一般的商品促销中不难见到这样的告示。

  

促销“紧箍咒”有点松

  这样的广告语在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不允许出现。

  记者 李晓阳摄

  实习生 陈艳雪 记者 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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