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被变压器击伤阴部获赔6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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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21 春城晚报 | |||||||||
昨日,被变压器击伤“小弟弟”的小龙拿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把28万余元执行尾款交给了他父亲。 2004年3月13日,晋宁县新街乡安乐办事处杨家河村,小龙到田里玩耍时,爬上了水泵房旁边没有任何安全围栏、对地高度仅有1.3米的变压器,当即被高压电击伤。期间,先后经过5次手术,后因家庭贫困,无法继续支付医疗费被迫出院。经法医鉴定:右侧上下肢及腹
去年1月10日,小龙家人将晋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晋宁县水务局、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2万余元。此案经昆明中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最终判处晋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赔偿小龙各种费用共计6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晋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义务,但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未履行义务,小龙遂向昆明中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经营情况不太好,尚欠银行贷款2000多万元。但经执行法官多方做工作后,晋宁县水利管理服务公司先凑了10万元执行款交给法官,并在10月17日将剩余的28万余元案款付清。(柏立诚 王翁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