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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时间“延后”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4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瑞安市劳动保障局局查处了瑞安市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一案,追回社会保险基金30398元。劳动保障部门还对该公司处以45000元罚款。

  2005年8月20日,该公司冲压车间职工余某在工作期间右手被机械压伤。当天,在同事的陪同下,余某到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卫生院进行简单包扎后,转往温州市黎明医院治疗。此前,该公司未为余某办理工伤保险。考虑到余某伤势较重很可能留下伤残,赔偿金额将是
一笔不小的数目,于是,该公司便设计出了一个瞒天过海的“妙招”。

  余某受伤后的第三天,该公司车间主任彭某到瑞安市劳动保障局塘下劳动保障所为余某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次月20日,公司向该局提供了经伪造的医院病历、收费收据、病程记录、出入院记录等有关材料,并向该局工伤保险办申请工伤认定,谎称职工余某于2005年9月3日发生工伤事故。去年10月12日,该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并于今年1月17日向该公司支付了工伤保险金合计30398元。

  今年8月初,有知情人士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了此事。得知情况后,瑞安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办立即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证实了余某发生事故的时间为2005年8月20日,而非该公司提出的2005年9月3日。

  8月14日,瑞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此事进行立案,经过对该公司和医院相关人员以及相关材料的调查,全面掌握了该公司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的确凿证据。

  9月25日,瑞安市劳动保障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全额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张健 叶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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