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锅炉供暖经营公司率先设4500个测温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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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4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17日讯今日,记者从哈物业供热集团锅炉供暖经营公司获悉,该公司18日晚向18万户居民提前开栓供热,并在哈市率先设置4500个测温点。 据介绍,测温点的数量是按照锅炉房(换热站)所管辖热用户数量的3%的比例设定
新闻背景:我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 规范》规定,供热单位应该设置测温点,定期、定点检测用户室温;室温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测温结果必须有测温员和用户签字,不得随意填写或改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测温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