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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驾车专抢单身女性 数罪并罚领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2: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1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汪思震)10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在深夜驾车抢劫单身女性,并对部分被害人实施性侵害的被告人冯某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冯某在宁波市镇海某工厂上班,收入较小,生活拮据。2006年1月6日晚,冯某在同
李某(另案处理)等4人一起吃饭时,有人提出驾乘面包车去抢劫,四人一拍即合,遂驾车在偏僻的地方寻找作案目标。半夜12点左右,四人驾车至宁波市江北区工业园区某公司附近时,见一年青女子金某路经此地,遂将面包车开至金某前面,待金某走近后强行将其拖至车内,并采用言语威胁、蒙眼、搜身等手段,劫得金某价值人民币630元的“迪比特”2051C型手机1部。其后,冯某等人又生奸淫邪念,遂将该车开至一僻静处,采用言语威胁、蒙眼等手段,由冯某等3人先后将被害人金某强行奸淫。随后将被害人金某推下车后驾车逃离。

  当晚12时许,冯某4人驾车窜至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镇某村附近时,见一年青女子蒋某骑电动自行车路经此地,遂将其连人带车强行拖至车内,采用言语威胁、搜身等手段,劫得被害人蒋某现金人民币50元及所骑电动自行车1辆后,将其推下车逃离。2006年5月11日晚,冯某又伙同他人在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畈里塘村附近时,见一女子周某随身携带有手机,遂骑车尾随周某至镇海区骆驼街道某村较偏僻地方,强行截住周某并将其按倒在地,采用捂嘴、搜身等手段,劫得周某价值人民币855元的“波导”S570型手机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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