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买卖雷管 一男子“触雷”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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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30 法制晚报 | |||||||||
介绍他人买卖雷管 一男子“触雷”获刑 本报讯(记者 李奎)电雷管在我国是被严格管制的爆炸物品,然而张某却为谋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购买了4000枚电雷管。 记者上午获悉,张某被门头沟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5年6月,马某找到张某,让张某为其联系购买4000枚电雷管。8月5日,张某带着马某来到门头沟区一公路边接货,从黄某处购买了电雷管4000枚。 在他们返回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电雷管也被当场起获。马某和黄某目前已被另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