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租车拒载绕行最高罚款千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6:2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10月18日消息(记者洪波)近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26次常委会上,提交会议审议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结束了安徽省出租车立法“空白”的历史,在条例草案中首次增加了对出租车管理内容。出租车拒载、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在《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出租车经营者不得转让或者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出租车不得异地营运,不得拒载、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擅自招揽他人同乘。对拒载、故意绕行的,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客运资格证。驾驶员连续驾驶满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另外,驾驶员未持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按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