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传裸体诗歌朗诵会诗人昨被拘 警方拒绝证实(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9:48 新民网
传裸体诗歌朗诵会诗人昨被拘警方拒绝证实(图)

诗人苏非舒当场脱衣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传裸体诗歌朗诵会诗人昨被拘警方拒绝证实(图)

苏非舒裸体朗读诗歌


  核心提示:诗人杨黎透露苏非舒已被北京海淀区公安局拘留10天,新民网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核实。

  【新民网·独家报道】诗人杨黎(blog)昨天在个人博客中透露:9月30日在北京第三极书店表演行为艺术而当众脱衣的诗人苏非舒(blog),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北京海淀区公安局拘留10天。

  10月18日下午14点,新民网第一时间致电北京海淀分局治安处对此事进行核实。治安处的工作人员称此事应属中关村大街派出所执行,具体事情他们不了解。

  14点10分,新民网又电话连线了北京中关村大街派出所,“我们没有得到上级的指示,所以我们没有权力对此事进行核实。”派出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新民网。新民网多次试图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打起了“太极”:“你可以去问我们上级部门,他们同意了,我们就可以告诉你。”

  随后,新民网试图联系北京市海淀区分局外宣处,但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新民网 崔菁菁)

  背景回放:

  9月30日,数十位现代派诗人以"支持赵丽华(blog),保卫现代诗歌"为口号开了一场诗歌朗诵会,会上,男诗人苏非舒在台上当众脱衣,一丝不挂,全裸朗诵,此举引发了强烈的反响。

  10月8日,新民网首先电话连线发生这次事件的第三极书局所辖派出所中关村大街派出所。该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第三极书局确系该所管辖范围,但没有听说9月30日发生过诗人裸体事件,也没有接获相关举报电话,所以也没有派出警力处理此事。

  相关法律:

  据新民网查询相关法律后得知,2005年8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的,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律师观点:“裸诵”触法且情节恶劣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认为,上演“脱衣秀”的诗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属情节恶劣,应受到处罚。

  张律师认为,诗歌朗诵会可以视为是一种表演,但这种艺术行为中不能出现有伤风化的举动。朗诵诗歌又不是一种

行为艺术,而且诗歌的内容也没有必要靠“裸诵”来展现。

  书店是纯粹的公共场所,来这里的人群是不特定的。据此,张律师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裸诵”诗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且应属情节恶劣。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