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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雇员资质证 公司赔8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1: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一公司因丢失雇员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造成该名雇员无法正常就业,被该雇员告到市一中院。记者昨天获悉,一中院判决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雇员的民事权利,因此终审判令该公司赔偿雇员赵某经济损失88000元。

  2002年1月,赵某应聘到北京瑞力通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2002年4月,赵某称以瑞力通公司不按约定
给付加班费等理由,辞职离开了瑞力通公司。此后,赵某以瑞力通公司一直扣留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要求给付加班费,返还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为由,曾先后向北京劳动监察大队和北京海淀劳动仲裁委举报和申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3年8月,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瑞力通公司返还赵某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瑞力通公司称赵某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丢失,在赵某没有提供照片的情况下,瑞力通公司为赵某补办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随后,赵某再次起诉到法院,称由于瑞力通公司不为其办理调离手续,不返还其资质证书,使其无法再就业,致使生活窘迫,请求法院判令瑞力通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76000元。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瑞力通公司应当将赵某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予以返还。瑞力通公司不能返还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民事权利,除其为赵某补办了相关证书外,还应对其上述行为给赵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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