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产地质监罚它十二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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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1:2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明明在重庆生产的微型耳机,居然贴上外国制造标签销售,某科技公司被质监部门罚款12万余元。受罚后,该公司不服,把渝中区质监局告上法庭。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据法院综合的相关证据证实,渝中区质监局今年5月接到市质监局投诉转办函,称有人投诉位于上清寺的某科技公司销售伪造产地的微型耳机。6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前往检查
接受调查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饶某承认,他们是从深圳厂商购进耳机原件后,在机芯上加胶皮,然后贴牌销售。执法人员为此认定其销售伪造产地的微型无线耳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外包装盒、罚款12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近7万元的处罚决定。 履行罚款后,该公司认为他们进行无线电产品生产、销售得到过有关部门认可,不存在伪造产地行为,遂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将渝中区质监局起诉到法院。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质监部门依法具有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的职权。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自行印制外包装和合格证,标明外国制造进行销售,属于违法生产、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的行为。质监部门处罚行为认定的事实、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而判决维持该项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