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顾客起纠纷重伤一人判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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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01 大连晚报 | |||||||||
争抢顾客起纠纷重伤一人判六年 ■通讯员沙辉本报记者卓升 本报讯10月17日,西岗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将伤人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2427元。
2006年4月的一天,一位顾客来到某商场王某妻子的摊位前买胶带,因宽度不合适,顾客转身到对面的张某摊位去询问,张某热情接待那位顾客,不料却遭到了王某妻子的冷嘲热讽,张某于是和王某的妻子互相对骂,并动手厮打起来,张某的丈夫见状,也上前参战。王某闻讯后赶来,顺手拿起一把剪刀,将张某左面部划出一道T形伤痕,事后经鉴定为重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