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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4:01 深圳特区报

  我市明起恢复户外广告登记

  利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李舒瑜通讯员张薇)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停顿两年多的户外广告登记业务将从20日起重新启动,符合条件者可直接向市工商局及各下属工商分
局申请登记。

  我市户外广告登记业务暂停于2004年7月。此前,我市户外广告采用工商、国土规划、公安交警、城管四个部门联合审批的方式,但该制度与当时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相冲突,因此暂停。在相关问题逐步理顺的情况下,今年市政府有关会议确定,由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登记,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并作出了恢复户外广告登记业务的决定。

  利用公共用地(指政府未出让使用权或者政府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将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均可参加竞买。申请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要求,通过拍卖取得设置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缴清拍卖成交价款。

  利用非公共用地(指政府已出让使用权的土地)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凭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证明向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申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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