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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4:01 深圳特区报

  宝安区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新机制作用

  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市中级法院将总结该区调解新机制的经验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本报讯】(记者吴涛通讯员王华兵)在宝安区,一个由法院、司法行政和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参与,旨在迅速解决劳动纠纷、切实化解基层矛盾、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新机制正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昨天,市中级法院在宝安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这一新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机制的有关情况。

  我市大量的劳动争议主要通过仲裁和司法途径解决,受现行“一裁两审”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机制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等弊端的限制,虽然全市法院作出多方努力,仍有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今年初开始,市中级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宝安区开展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一种整合法院、劳动监察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资源,多方联动、简便高效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新机制。

  这一新型的联调模式在机制上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创造性地扩大了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赋予了人民调解新的功能,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通过人民调解参与的形式,弥补了人民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力量的不足,整合了劳动监察、仲裁、司法、人民调解组织等多方面的资源,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保证人民调解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市中级法院建立挂点值班制度,派出以民六庭34名法官和法官助理为骨干的12个工作小组,定时、定点深入宝安各街道劳动办,对派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权威性和终局性,对劳动争议的人民调解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调解协议向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当事人申请变更、撤销人民调解协议或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可直接向区法院起诉,法院按照合同纠纷立案处理,一般在一个月内结案。

  据悉,市中级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宝安人民调解新机制有关经验,进一步扩展试点范围,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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