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公证处提出公证包二奶协议遭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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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4:43 今日早报 | |||||||||
□通讯员 胡灵敏 本报驻金华记者 刘伟 早报讯 “现在什么人都有,竟然有人‘包二奶’还要到我们公证处来公证。”昨天下午,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郭天红告诉记者,“这真是荒唐极了!” 郭天红说,前几天,他正在办公室里打印材料,看到一男一女在公证处门口呆了一
但当郭天红问他们想办什么样的公证时,那个男子说的话让郭天红傻了眼。男子说,跟他一起来的是他女友,现在已经生活在一起,为确保今后的生活安定,他们想让公证处为他们起草一份协议并公证,主要内容是男方负责女方的日常生活费用,每月给女方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但女方须和男方一起生活,并在协议期间不得谈恋爱,不准结婚,不得随便到东阳以外的地方去,如果外出必须经男方同意。 “我听了他们说的协议内容,我问那个男子是否结婚,那男子说已经结婚了,只是妻子在外地。”郭天红说,“我这才明白这是典型的‘包二奶’行为,我当即告诉他们这是违反《婚姻法》的,这样的协议书不能公证,他们才一副失望的样子离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