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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的“生死”自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17 舜网-济南日报

  17日下午2时,在被借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审判庭内,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时某(化名)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郑清华担任此案审判长。法院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像。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死刑第二审案件已全部开庭审理。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本报记者直击了这起死刑第二审案件的开庭过程。

  下午2点,51岁的上诉人时某被法警带进审判庭。望着审理此案的3位法官,时某并
没有太多表情。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据一审判决显示,2005年9月10日20时许,时某因被害人芦某(化名)喊骂其朋友车某而对其产生不满,便手持牛角刀从家中下楼欲制止芦某,下楼后与芦某等人发生厮打。厮打中,时某用牛角刀朝芦某捅刺20余刀,导致芦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今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时某死刑。时某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庭审中,时某陈述自己的上诉理由:“杀人前,我被芦某击打要害部位,“而且对芦某身上的20余处刀伤提出疑义,“我只捅了1刀。”

  时某当庭表示,一审法院判处他死刑,量刑过重。

  庭审的脉络很清晰。

  时某陈述完上诉理由、审判长进行归纳后,控辩双方对上诉人进行了发问。

  辩护人首先问时某:

  “你们谁先动的手?”“芦某。”

  “当时去了哪儿?是否投案自首?”“我从家里出来,下楼后碰到公安,我对他们说就是我。”……

  接着检察员对时某进行了发问:

  “下楼时你带刀了吗?”“带着。”

  “案发后打120了吗?”“没有。”

  “牛角刀是否你一人拿着?”“是。”……

  在询问得知控辩双方都无新证据出示后,审判长说:“传证人到庭。”不久,两名证人先后出庭,并接受了控辩双方的发问。进入辩论阶段,辩护律师为时某作了轻罪辩护。他们认为,时某在捅芦某之前先受到攻击,而且有投案自首情节,此外,时某精神上还有问题,智力在16岁以下……

  最后,法庭宣布这起死刑二审案件,将择日作出宣判。

  据介绍,死刑二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与死刑二审案件的书面审理相比,最大区别是法官的“亲历性”:即通过庭审,让法官对案件有了直观感觉,容易发现一审案件中的瑕疵。此外,庭审也给上诉人一个直接辩解的机会。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也可以在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与公正。(本报记者 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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