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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拖来违规车 临时停车场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5: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这里的收费好吓人,每天要20元,过一个夜就要当两天算。”乐山市民黄明(化名)拨通本报新闻热线反映,16日晚他因违规停车,车被拖往一个停车场,17日当他接受交警处理后去取车时,停车场却要他付40元的停车费,经讨价还价以20元“成交”。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

  要价40元讨价还价打五折

  17日中午,黄明向记者介绍说,16日晚8时他开车到乐山中心城区东大街办事,将车停在街边,随后车辆被交警拖往柏杨东路乐山市金属回收责任有限公司停车场。17日上午,他在交警部门接受完处理后,11时赶往停车场取车,停车场称,车子是16日晚停放在停车场内,到17日上午已经停放了两天,按一天20元的收费标准,黄明应该支付40元的停车费用。

  从16日晚8时到17日11时,黄先生的车辆停放的时间为15小时,却要被收取40元的费用?经过一番讲价,停车场最后收取了他20元,并出具了两张面值为10元的发票。

  记者看到,这两张发票系“乐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定额发票”,盖有“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21号停车场专用章”的章印。

  未办证停车场自定收费标准

  17日下午,记者来到乐山市金属回收责任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采访,公司一名姓曹的主任介绍,他们公司主要是从事汽车报废等工作,目前也只是临时性的停车场,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证件,收费是按天来计算,汽车为20元一天,摩托车为10元一天。但他未能出示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

  曹主任告诉记者,自从交警将城区乱停乱放的车辆停放在他们停车场后,他们就开始对这些车辆的车主收费,“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我们门卫和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车辆保护的费用’。”关于“车辆的保护费用”,他这样解释,由于车辆停放在他们停车场后,公司就有责任对车主的车辆进行保护,一旦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等情况他们公司是要担负主要责任的。他告诉记者,停车场的收入是非常微薄,有时一天都没有一辆乱停乱放的车辆被拖往他们的停车场。

  但记者采访完毕下楼时,就看见一辆车被拖进了该停车场,记者数了一下,有数十辆汽车停放在停车场内。

  交警:没有介入停车场收费

  停车场收费如此之高,乐山市交警部门是否知晓呢?乐山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秩序股负责人昨日表示,他们拖车停放采取的是就近原则,当违规车辆被拖走后,交警会首先选择最近且保险的一个停车场进行停放,而至于怎么收费,交警部门没有插手。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该公司收这么高的费,他们将去进行协调。

  物价:临时停车场不应收费

  乐山市物价局肖科长介绍说,一般来讲临时性的停车场是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要收取费用必须经过市物价部门的审批。而关于停车场收费的标准,肖科长告诉记者,停放时间在5个小时以内的车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停车场只能收取2元的停车费用,如果超过5小时,也只能增加1元左右的费用。同时,乐山市物价部门欢迎市民一旦发现有停车场不亮证收费或者收费过高,

  可以拨打12358

  进行举报。

  文/图黄桂云记者涂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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