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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讨要1.7万元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6: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赵倩)为完成18岁的儿子罗超龙的音乐梦想,母亲送他远赴深圳深造,并将1.7万元学费打入罗超龙的朋友李某某的银行卡中,请她代交学费。谁知,这笔钱却“失踪”了。她因此状告李某某不当得利,要求她退回1.7万元。李某某却说,她从来不知道罗母汇过这笔钱。昨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复庭审理此案。

  原告:委托她交1.7万元学费

  罗超龙的母亲杨女士说,去年,她得知香港某著名音乐人在深圳开办了培训中心,想送儿子去深造。但一年将近6万元的学费让她望而却步。罗超龙的一朋友李某某当时在这所学校学习,李说可以帮忙争取免费名额,同时可以暂借罗一部分钱,杨女士拿1.7万元出来就可以了。

  “我相信了她。”杨女士说,去年10月19日,罗超龙和李某某登上去深圳的飞机。10月22日,杨女士将1.7万元学费电汇到李某某的建行账户上。但儿子在学校学了一个多月,突然得到学校通知,催促他赶快交学费。

  杨女士说,儿子找李某某询问多次,李称钱已经用完了,以后再交。由于一直拖欠学费,在深圳待了两个多月后,儿子怀着未完成的音乐梦想回到成都。

  被告:只是借给对方银行卡

  “我只是个学生,怎么可能帮罗超龙代交学费。”昨日,21岁的李某某称她从来没有说帮罗超龙代交学费,也不可能主动借钱给他交。罗超龙到深圳后,曾问她借过一张建行卡,她将卡借给罗后,又告诉了他密码。罗超龙还给她银行卡后,卡上并没有钱。以前,她从来不知道杨女士打过1.7万到这张卡上。

  李申请了一名证人出庭。这名证人向法官陈述,称看到李某某借银行卡给罗超龙并告诉他密码。罗超龙生日当天,将卡还给李某某,当时卡上没有钱。这名证人还说,杨女士的确到深圳找过李某某,要求她还钱。李某某说,她没欠罗超龙的钱,相反罗多次找她借钱高消费,罗超龙应该还钱给她。

  庭审结束后,由于双方拒绝调解,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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