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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02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寿光讯近日,一看守警察刘某因为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刘某原是某县公安局监管大队看守中队警察。为了谋取私利,刘某利用提审之便,主动与在押人员交谈案情,示意在押人员翻供、串供,并给在押人员传递纸条,提供通讯工具,帮助在押人员与其亲属串通案情,翻供、翻证。自2003年8月至2005年4月,刘某先后10余次向在押人员亲属索要现金2万余元。2005年4月,寿光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立案侦查。法
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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