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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燃煤污染整治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31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冯昊 实习生 韩琳 首席记者 马烈)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冬季用煤高峰期即将到来,市环境监察局、节约能源管理办公室从即日起将开展市区燃煤污染整治,以提高燃煤利用率,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各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向检查部门提供具备法定检验资质的煤质检验报告,检查部门对煤质检验报告及实际储量进行综合检查,并定期进行煤品质量监测
。各煤炭使用单位锅炉运行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标准》,对锅炉的除尘、脱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烟尘、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无脱硫设施的,燃煤的含硫分不得大于0.5%,并采取添加固硫剂等除硫措施。

  各类市场、建筑施工工地、商亭、流动摊床、收发室、自行车场以及民用炉灶等禁止散烧原煤,必须燃用洁净型煤;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锅炉、茶炉,严防已取缔的锅炉、茶炉反弹;所有的煤场、灰(渣)场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在装卸、运输煤炭、灰渣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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