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劳动官司 由职工“审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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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8:48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 不按月发薪、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比比皆是,但职工维权却十分困难。昨日记者获悉,经鞍山市总工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鞍山法院系统将在民事审判庭专设职工陪审员。职工陪审员将和其他审判员组成职工维权合议庭,共同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充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我市各县(市)、区法院将在民事审判第一庭内设立职工维权合议庭,确定
职工陪审员的产生由各县(市)、区总工会提名,经县(市)、区法院审查,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市总工会备案。职工陪审员除符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外,一般应当为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或大型企业的工作人员。职工陪审员还需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具有一定的处理涉诉案件的能力。 为使职工陪审员充分发挥为职工维权的能力,市法院系统对职工陪审员赋予了多项权利。如:职工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并可接受审判长的委托主持调解;参加合议庭合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事实认定和法律使用具有独立的表决权;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必须邀请职工陪审员参与调解等。 为确保职工陪审员做到尽职尽责地为职工维权,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会同工会组织,对职工陪审员进行考核、选任和培训。此外,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和人民法院对劳动纠纷的审判作用,市总工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经协商,共同决定市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分别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关于如何维护职工(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职工维权法庭的建设等问题。 首席记者 刘一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