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鼻手术后鼻梁处发现异色 美容机构赔付五千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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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26 中国徐州网 | |||||||||
云龙消协:美容机构未提供相关医师资质,依《消法》赔付5500元 都市晨报热线85800100消息(记者朱友钦)市民王女士在我市一家医院整形美容科做了隆鼻手术,术后发现 鼻梁处皮肤明显发白,与周围皮肤形成鲜明的对比。她一怒之下进行了投诉。昨日上午,经云龙区消协调解,美容机构一次性 赔偿王女士隆鼻失败费5500元。
33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对自己的鼻子不是很满意,认为鼻子有点低,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她今年初在 该院做了隆鼻手术,术后她按照该美容整形机构工作人员的吩咐进行了护理。起初她并未发现有异常,但一段时间后,她发现 鼻梁有一处皮肤呈明显的白色,而该处皮肤正是鼻内假体所在的位置。不久,鼻梁上的白色皮肤越发明显了。她找到了为她做 手术的美容机构,但工作人员却表示,鼻梁上的白块是因安置假体后导致血流不畅造成的,只要再次进行修补手术即可。而她 认为隆鼻手术已经失败,如果再进行修补手术,效果也无法预料,一旦再失败,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拒绝了再进行修补手术 。但该美容机构只同意给她进行修补手术,而拒绝给予相应的赔偿。 据云龙区消协负责人介绍,该美容整形机构之所以起初拒绝给予王女士一定的赔偿,是因为双方在隆鼻手术前曾签定 《知情同意书》,也就是说,整形机构认为自己已经将美容手术的风险提前告知了美容手术者,因此即使手术失败也就不需承 担任何责任。但按照《消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即使签定了相关的《知情同意书》,但如果美容整形机构存在 过失,或者是手术失败造成一定后果,消费者都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云龙区消协在对该起投诉调解过程中还发现,为王女士做隆鼻手术的美容整形机构未提供相关医师的资质,而按照美 容手术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的。同时云龙消协认为该起事件中,王女士隆鼻手术失败是事实,而且对王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造成 了负面影响,王女士提出相应的索赔是合理的。因此消协根据《消法》等规定进行了调解,在大量事实面前,美容整形机构最 终同意退还手术费用以及相应补偿共5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