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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突然病故 房主不能变更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9:34 千华网

  刘先生:我与父母是外地来鞍打工的,去年租用了潘某的房屋,当时约定租期为三年。今年房屋租金大幅上涨,潘某多次要求增加租金,我们没有同意。前几天,我的父亲心脏病突发病故,丧事办完后没几天,潘某提出,当初他与我父亲签订的租房合同,现在我父亲病故,因此他可以解除合同,并限期要我和母亲搬出。请问,潘某可以解除合同吗?

  张记者:针对您的问题,我们邀请了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王丛笑律师解答。王
律师认为,潘某无权擅自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所以,您与母亲可以依据租房合同继续承租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

  首席记者 张丽娟 实习生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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