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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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0:4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我市日前出台《玉林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实施,使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有望住上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以住房补贴为主
记者注意到,该办法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住房租金核减相结合,多方面地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实际问题。其中,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可申请 该办法明确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一是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二是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3个月(含3个月)以上;三是家庭住房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1.没有住房;2.家庭人均住房套型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要申请廉租住房的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另外,该办法还指出,如果出现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是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房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整甚至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以此有力保证廉租住房的性质不改变。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