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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交费摔骨折 客户获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2:52 法制晚报

  银行交费摔骨折 客户获赔3000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在银行办理完业务准备离开时,张先生在门口台阶上滑倒摔伤。日前,通州法院以某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决其应支付张先生经济损失3000余元。

  张先生诉称,2004年8月12日,他到某银行交纳电话费。交费后走到门口台阶时,因台阶上留有砂土颗粒,且下雨台阶湿滑,导致自己摔倒骨折。为此,张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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