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体育课上猝死 父母状告学校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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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12:53 法制晚报 | |||||||||||
小伟的父母接受采访时情绪激动,称学校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摄/记者 孙慧丽儿子体育课上猝死 父母状告学校索赔 被告方称事后已采取措施 不应担责 不同意调解 此案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初三学生小伟(化名)在学校猝死,小伟的父母和某中学对簿公堂,索赔16万余元。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审理了此案。 某中学的代理人认为,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骨折与死亡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对于小伟父母提出孩子曾经骨折的证据,该中学代理人认为,小伟死亡的鉴定结论是由于运动诱使其出现急性心力衰竭导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与骨折无关。 小伟父母的代理人则认为,学校让小伟做大量的运动,并且事后没有采取积极的急救措施,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同学看见他脸色不好看了,老师把他放在操场上,赶紧做人工呼吸并找校医!”学校的代理人说,他们当时采取了措施,还拨打了120。 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骨折学生返校 体育课上猝死 小伟的父母诉称,小伟曾因骨折在家养病。2006年3月3日,返校的小伟在体育课上突然昏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小伟的父母认为,学校在事先得知小伟不适合参加体育活动的前提下,仍然让其进行大运动量的体育活动,并在事后没有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具有明显过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