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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坠落摔伤意识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2:00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一名患者在转院过程中,当被接进转入医院大门时,从该院派出的平板手推车上摔下,脑部受伤,至今意识不清。为讨说法,患者家属代其将相关两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据原告胡书翰之子胡守信介绍,去年12月25日22时许,胡书翰发觉左臂无力,于是在同事及家属的陪伴下前往静海县医院治疗。经该院先期诊断和治疗后,为避免病情发展,
抓住最佳治疗时机,胡书翰于转天17时许与静海县医院120签订了转院协议,聘请医师及护理人员陪同,由120急救车送往环湖医院继续治疗。当日18时,急救车到达环湖医院。而当环湖医院一名护理人员在医院一楼门诊大厅门前,使用平板手推车将胡书翰接入院内时,因没有使用固定带稳定胡书翰的身体,而手推车的车轱辘恰巧被地上的障碍物卡住,致胡书翰从车上摔下,后脑部与地面上铁质台阶碰撞,头部受伤、头皮撕裂4厘米且大量出血,胡书翰当即昏了过去。此后,胡书翰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生活不能自理。经诊断,胡书翰形成外伤性大面积脑梗塞。后经了解得知,上述推车的护理人员并非环湖医院有资质的医生或护士,只是该院的一名临时工。

  事件发生后,胡书翰一家陷入悲痛之中。据了解,胡书翰今年62岁,事发前是本市一家地暖公司技术部经理。为给父亲讨个说法,胡守信找到医院方协商解决办法。胡守信认为环湖医院在此事件的发生上存在过错。

  对于胡守信的主张,环湖医院给予了书面答复。医院认可胡书翰在进医院大门时由平板车坠落发生意外的事实,但同时认为,此事件发生在患者转运途中,是在与医院建立合同之前发生的,根据有关规定,医院不承担此间责任。并且,增设义务服务人员在医院门口协助120医务人员运送患者,是医院为方便患者设立的公益服务项目,不属于医院业务范畴。此外,患者在转院途中一直有120医务人员陪同,对病人全权负责,故责任不在医院。

  鉴于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胡书翰的家属代理胡书翰向河西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环湖医院及静海县医院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8万余元;残疾人用具费、残疾人赔偿金等4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万余元;并继续履行对胡书翰的治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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