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要交钱工作无着落 律师称用人单位不能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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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4:11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王先生以前在一家饭店工作,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他离开了饭店,想重新找份工作。几天前,他听说有一家公司的老总要招聘一位助理,而且指明了要求应聘者的年龄在50岁左右。于是,他就打电话到这家单位。工作人员很是热情,让他直接到单位来,并把地址给了他。第二天,王先生在建宁路上的一家宾馆内找到了该单位——建军商务公司。
不仅有工资还有提成 说明了来意后,对方一位丁主任接待了他。说他们是职业中介公司,正在帮一位老总找个助理。具体负责老总的起居生活、办公室的协调工作,工资在2000元以上,并且如果干的好的话,还有业务提成。丁主任让王先生交了600元钱的工作保证金。 随后,工作人员就带着他来到了中央门附近。一位自称张主任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说是要王先生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他,还要交180元钱办理出入证、工作证等。并让王先生在第二天上午10∶30在约定地点等,单位会派车来接他。听到这些话后,王先生就给了张主任200元钱,准备到第二天再让他找零钱。 到约定地点没见到人 到了第二天上午,王先生准时来到约定的地点,但没有见到张主任。刚开始的时候,王先生还以为是路上堵车,可等了半个多小时过去了,对方依旧没有来。 于是,王先生就和朋友来到了建军商务公司。由于朋友以前也开过职业中介,对中介公司的内幕很是熟悉。当他说出中介的一些内幕后,对方的一位工作人员忙说:“不要说了,不要说了,都是自己人……”紧接着,他就答应退还600元钱。但另外的200元钱让王先生自己找张主任要,说是能要到最好,要不到的话只能自认倒霉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建军商务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为王先生提供了一份工作,如果他同意的话,就去上班,不同意的话就退还他600元钱,他们会给王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不过,另外200元钱是张主任收取的,王先生应该找他去要。 记者又拨打了张主任的电话,对方说要向单位的老板汇报。但具体是什么单位?老板的名字叫什么?张主任不愿意透露,接着就挂了电话。 用人单位不能收费 江苏南京普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龙才律师表示,劳动者通过中介机构找到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张主任必须退还王先生的200元钱。市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市的正规职业中介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营利性机构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准价格对成功介绍职业者进行收费。而省、市劳动部门和全市的区县劳动部门办的职业介绍所完全是非营利性的,对求职者个人不收费。如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水西门大街61号);玄武区职业介绍所(珠江路275号);白下区职业介绍所(苜蓿园大街112号);秦淮区职业介绍所(中华路505号);建邺区职业介绍所(红土桥42号);鼓楼区职业介绍所(管家桥24号);下关区职业介绍所(热河南路1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