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在妇幼保健院生产失血死亡 丈夫疑医生渎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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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6:50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0日专电 (记者 高广志 邹大鹏)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临江镇荣河村农民于绍彬一个多月来一直为妻子刘井凤的死奔波着。他觉得,兰西县妇幼保健院救治不当,妻子死得太冤枉。10月11日,他向兰西县妇幼保健院讨说法。 电视台播通知:在妇幼保健院生孩子才给签发出生证明
8月23日,于绍彬把即将临产的妻子送到兰西县妇幼保健院。他说,妻子生产时,负责接生的主治医师没有及时处理好大量流血等情况,提出必须切除子宫。家属同意后,妇幼保健院又要求转院到哈尔滨治疗。 刘井凤被抬上救护车后,医护人员不同意跟车协助治疗。在家属一再要求下,主治医生才上了救护车,却没有备足血,车内甚至连医用胶布都没有,输氧管是于绍彬用手一直摁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经过两天抢救,刘井凤没能活过来。 妻子死后,于绍彬多次去妇幼保健院要求复印病历,院方以医护人员外出开会为由拒绝提供。报案后,于绍彬才从县卫生局拿到了病历。 于绍彬说,他妻子之所以到妇幼保健院生产,是因为兰西县电视台播发了县卫生局的通知,要求产妇只有在妇幼保健院生孩子才给签发出生证明。记者在他提供的资料中看到,县电视台确实插播了这样一段字幕:"县卫生局通知:按照市卫生局要求,近期内只有在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孩子,才给签发《医学出生证明》。" 兰西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刘玉芬在接受采访时说,妇幼保健院医疗条件很好,刘井凤生产时,医护人员积极参与了救治,并陪同患者上了救护车,备足了血,可患者的情况很不好,只能加压给血,所以血在转院途中就没了。 关于病历问题,她表示,当时忙着抢救,病历确实是后补的。家属来复印病历时,医护人员正好外出学习。 记者提出要见一下主治医师,兰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艳波说,为避免死者家属报复,主治医师没来上班。 记者随后联系了兰西县卫生局副局长胡金发,他说自己正在外地,推荐医政股股长韩立新接受采访。韩立新表示,当时确实发了一个通知,但播发的时间和具体内容记不清了,卫生局没有存档,妇幼保健院送来后盖了卫生局的公章,就送电视台了。 县电视台广告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则广告是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拿来的,上边盖着卫生局的公章,具体时间和内容记不清了,原件也找不到了。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韩立新说,兰西县其他医院在上级卫生部门检查验收中均未合格,不具备接纳患者的资格。所以,卫生局才发了这个通知,但不是帮妇幼保健院搞垄断。他同时承认,根据国家规定,接生孩子的医院有权发放出生证明。 兰西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郑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综合性医院,该院完全可以接生,也可以开具出生证明。 医护、中介人员瓜分"红包"成"潜规则" 死者刘井凤的公公于水林告诉记者,刘井凤可以选择自然生产和剖腹产两种方式,但医生却建议自然生产,这其中存在很大的猫腻,因为医护人员和中介人员可以从中拿到"红包",这是兰西县妇幼保健院"公开的秘密"。 兰西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杨晓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她告诉记者,妇幼保健院以处置费名义向患者家属收取"公开的红包"。这笔费用与医药费不同,是直接装进医护人员和中介人员的钱包的。自然生产的费用是150元,医护人员分一部分,剩下的钱给介绍患者来的中介人员。剖腹产收费200元,虽然也给中介费,但能做这种手术的医生不多,所以一般都建议产妇自然生产。通常,医院会给家属开具处置费单据,但医院会在正规的三联收费单据上做手脚,将收费直接划给个人。 杨晓伟说,卫生部明令禁止医生利用职务牟取私利,但这种通过收处置费赚昧心钱的"潜规则"一直存在。 于水林认为,如果不是妇幼保健院存在这种荒唐事,儿媳妇不会发生悲剧。 对此,兰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张艳波说,妇幼保健院收的150元处置费直接入账,不存在医生私分问题,也没有中介人员分红。妇幼保健院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就是一个患者没有,大家也有"死工资"。 当记者表示希望查看一下票据时,她说财会人员请假了,不知什么时候能来。(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