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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假药只能“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4:30 新民晚报

  为查证溶栓克糖胶囊是不是假药,市民高先生以身试药,最终得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属于假药的认定。

  高先生称,自己服药后“身体发虚”,“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血糖指数从8上升到25”,因此向出售该药的上海海鹰医院索赔5000元。但院方只肯“退一赔一”,并认为他是敲诈!

  闲聊中发现蹊跷

  今年5月初,高先生在某医院看病时遇到一位老太,称吃了从海鹰医院买的药后身体一直不舒服。高先生拿过老太服用的药一看,发现这种治疗糖尿病的“溶栓克糖胶囊”,批号为安卫剂准字(96)7012号。曾从事过药品经营工作的高先生,觉得此批号有点蹊跷,便留了个心眼,专程去海鹰医院,购买了同一批号的这种药。

  事后,他和生产厂家河南安阳脉管炎医院联系,院方告诉他,这种药并未在上海流通过。觉得事有蹊跷后,患有糖尿病的高先生决定亲自试药,服用后,当即出现不适症状。高先生更觉得此药可疑。

  于是,高先生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经查证,海鹰医院邮购的200盒“溶栓克糖胶囊”药物装量、微生物限度项均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规定,该制剂的批准号也已在2005年废止,属于假药。据此,上海市食药监局闸北分局按所有存药总价值的5倍对院方处以6万余元的罚款。

  “疑假”买假惹争议

  确认是假药后,高先生心里又悬起了疑问:“我吃了假药,身心都受到伤害,院方也得赔我5000元!”

  然而,海鹰医院只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一”。院方办公室任主任说,高先生无法证明他曾经服用该药,也不能出示去医院检查血糖的病历,无从证明该药曾令他血糖上升,因此,“5000元的精神赔偿是敲诈!”

  昨天,虽经消保委调解,高先生与海鹰医院仍未能达成协议。高先生表示,他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索赔无法律依据

  不仅是高先生,许多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向本报投诉时,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商家出售的变质食品、伪劣药品或者某种不合格商品,对消费者身体肯定有潜在危害。虽然暂时看不出,说不准哪天就会爆发,按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一”的规定显然不够,有必要防患于未然,现在就向商家索赔!

  对于这种就“潜在危害”而索赔的要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张移律师说,消费者心情可以理解,但这样做无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日后发现身体受到伤害,可以申请专业鉴定,以证明这一后果与当初的某一件不合格商品有关,并据此向商家提出赔偿,但不能为了还没有发生、也无法预见的不明确后果提前索赔。此外,市民也要搜集证据,以证明自己曾经购买使用过商家的产品和服务。否则,一旦发生诉讼,也会处于不利地位。

  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之所以索赔5000元,一则确实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还有一个原因是为了惩戒医院卖假药:“如果医院卖的药都可能是假药,那么我们患者还有什么安全可言?”

  见习记者乐梦融实习生陈瑛本报记者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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