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搭我也搭”不是理由 “人拆我再拆”全是借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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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5:0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顾琼)业主徐先生在平台上搭建建筑物,被房地局处行政处罚,责令拆除。徐先生以“此类违章搭建普遍,要求他人一起拆除”为由拒绝拆除,最终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下,不得不拆除违章搭建。 2004年4月,徐先生在凉城路215弄自家房屋北面平台上擅自搭建了建筑物。同年7月,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找徐先生谈话,要求其拆除该建筑物,遭到徐先生拒绝。他认为,
2004年11月,徐先生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2005年1月,市房地局复议决定维持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徐仍不拆除。虹口区房地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对区房地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认为,该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应予准许执行。徐先生所述不能成为其建筑合法及不予拆除的理由。法院裁定,申请人区房地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慑于法律的威严,业主徐先生日前自行拆除了违章搭建,法院执行庭法官对之进行了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