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街失火案被告获刑2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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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5: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方毓强)今年4月3日凌晨,静安区万春街一处民房发生重大火灾,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日前,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肇事者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屠某是房东之子,当时他喝完酒回到家里,临睡前将并未熄灭的烟头随地一扔,引发了大火,导致房客5人伤亡,多间民房烧毁。鉴于屠某系主动投案,法院便从轻作出了判决。火灾中的受害人及受害人的家属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将另行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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