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9年前偷情生子 其夫起诉获赔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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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1:12 华夏时报 | |||||||||
19岁的儿子竟是妻子和情人所生 告“第三者”获赔在本市尚属首次 本报记者陈宇航 通讯员李翔报道 养了19年的儿子竟是妻子和她的情人所生,作为丈夫和父亲,张某痛不欲生。昨天,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张某获得6万元的赔偿。
据悉,类似案件,当事人直接向“第三者”提出精神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的,在本市尚属首例。 1984年,张某与小芳登记结婚。两年后,小芳生下一个男孩。去年8月,张某无意中听到邻居议论才得知,被自己养育了19年的儿子是妻子在婚后与小刚私通所生。 抱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张某找到小刚。小刚承认事实后,在张某的要求下,写了一份赔偿协议,承诺1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张某补偿费40万元,将此事了结。但小刚一直未履行协议,张某便以“对方的行为已经给自己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大的精神伤害”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最终,通州法院判张某获赔6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