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女子辱骂殴打情敌并强迫其与他人发生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5: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因嫉恨男友另有新欢,21岁的张玲(化名)迁怒于“情敌”林兰(化名),遂设计报复:将林挟持后数度辱骂殴打,并以武力相胁,迫使林与一的哥发生性关系。昨日,黔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对张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张玲怨恨林兰与自己的男友同居,伺机报复。2005年2月6日19时许,张纠集三个好友到林兰务工的发廊对其实施殴打,遭到发廊老板阻止后,4人又将林挟持至
附近的河堤上继续殴打。随后,在张的指使下,林被架上一辆出租车。该出租车驾驶员得知一行人想报复林兰后,竟提出与林兰发生性关系,张玲等人立即表示赞同。

  当

出租车经过正阳遂洞后,张指使驾驶员驶往黔江区冯家镇,在镇上一旅社开了房后,张与其一好友(林的另外两友已下车离开)强行要求林与驾驶员发生性关系,遭到林的拒绝和反抗,几人遂对林兰进行辱骂、殴打,迫使林与该的哥发生了性关系。的哥离开后,张与其友为防林兰逃跑,将其捆绑在房间。

  次日凌晨4时左右,张玲的好友离开旅馆,张将林挟持到其亲戚家中。早上8时许,张持刀挟持林跟自己走,于上午10时左右回到城里,经过黔江区中心

医院时,林见有警察执勤,强行下车迅速报案。案发后,张玲潜逃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7月13日,黔江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