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起贼心 盗窃现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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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12 黑龙江日报 | |||||||||
高梅 记者 邵晶岩 卢军 本报讯出租车司机拉载乘客起贼心,趁乘客熟睡之机,将乘客随身携带的现金盗走。日前,宾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元。 出租车司机赵某,家住哈市阿城区交界镇。今年5月13日凌晨1时许,赵某驾驶自己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赵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9月26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