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墙”丈夫敲诈 因敲诈勒索罪判拘役四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01 中国徐州网 | |||||||||
彭城晚报讯(记者陈新颖通讯员刘秋苏正剑)妻子与人“有染”,丈夫得知后痛打了妻子,并以报警相威胁,向“奸 夫”勒索7000元。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 现年34岁的马某,初中文化,系丰县农民。今年5月间,马某听人说妻子周某同本镇男青年于某有暧昧关系,便对 妻子大打出手逼问实情。周某遭到毒打后,只得承认其与于某
案发后,马某退回赃款5000元。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较 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