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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夫买下房产姐姐想"肉烂在锅里" 最后事与愿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就在领取补偿款的前两天,50岁的马兰英(化名)女士拿到了鼓楼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马女士告诉记者:“如果不是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给我建议,也许我就会失去父亲留给我的房产。”

  来龙去脉

  据马女士介绍,今年3月,她的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母亲早已不在人世,而父母只有她和妹妹两个女儿,因此父亲名下的一套房产应由她和妹妹马秀英(化名)共同继承。在预备过户时,妹妹马秀英表示,其丈夫的单位有购房补贴,不拿太可惜,但补贴只能在购房时使用。在如此情况下,姐妹俩达成了一个协议,即妹妹马秀英先放弃继承该房的一半产权,在姐姐马兰英继承全部房产后,再将房产卖给妹夫。但协议中特别注明:虽然程序如此,但该房实际仍属于姐妹二人。这样妹夫即可享受单位的房屋补贴,省下不少钱,而姐姐马兰英既帮了妹妹一家的忙,自己的产权又没有损失,可谓一举两得。用马兰英的话说就是“肉烂在锅里”。

  及时维权

  今年7月,两姐妹的房产被划分在拆迁范围内。妹夫拿着产权证与相关部门洽谈拆迁款事宜,而马兰英明知自己应得一半拆迁款,却只能干着急。在几次询问拆迁款数额,而妹妹、妹夫均含糊其辞的情况下,马兰英心头的疑虑越发加重。难道妹妹、妹夫想独吞拆迁款?今年10月初,马兰英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了解情况后,虽然马兰英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工作人员还是给马兰英做出了详细的分析。按照法援中心建议的步骤,马兰英在拆迁款尚未支付前,手拿当初与妹妹签订的协议,将妹妹和妹夫告上了鼓楼区法院,要求重新确认该套即将拆迁房屋的产权。在白纸黑字的协议面前,妹妹马秀英和妹夫也承认该协议完全属实。10月18日,鼓楼区法院做出民事调解,确认该房产归姐妹俩共同所有。按照程序规定,马兰英应该先前往房产局将房产证上妹夫的名字改为姐妹俩,再依法领取拆迁款。

  最佳时机

  据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以往接到的咨询中,其中有一例与马兰英女士遇到的情况极为相似,不同的是当初那位市民的咨询时间是在本属于他的一半拆迁款被他人领走后。之后虽然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判决他人应该归还该市民应得的拆迁款,但由于该市民始终找不到人,因此法院始终无法执行。等找到此人时,拆迁款早已花光,法院又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该市民也就没有机会来实际挽回自己的损失。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侵权行为发生后才想到咨询和维权,这是大多数市民自然的反应,但往往此时已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广大市民应在正常进行财产处理行为的同时,及时向专业律师或法援中心咨询,做好法律防范措施,才能避免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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