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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咬人 行为转为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2:37 法制晚报

  入室盗窃咬人 行为转为抢劫

  被告人被判两年徒刑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刘博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竟咬了被害人一口,结果自己的行为由盗窃转为了抢劫。

  记者今日获悉,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6年5月19日5时许,刘博在一足道店内撬锁入室,进行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咬伤一人。刘博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刘博实施盗窃行为,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刘博犯罪未遂,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法院对刘博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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