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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转手 物业公司“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4:18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莹峰记者鲁雁南)明明已经被法院查封的使用权房屋,由于物业公司的监管不力,被房主办出产证后变卖。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协助执行不力,对保管该房产的物业公司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

  今年,浦东新区法院检查昌里小区一处查封房产时,意外地发现原来为使用权房屋竟然摇身一变成了产权房,并且户主也另易他人。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2003年8月,叶
光(化名)向他人借款146500元,但过了还款期,叶依旧不还。于是借款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叶归还借款。可是,叶光依旧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债权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叶的两处房产。由于叶的查封房屋为使用权房屋,无法变卖。法院给管理该房屋的某物业公司发了一封协助执行函,委托该物业公司监管该房屋。

  谁知到了2004年,该物业公司人事变动。叶便利用新上任的物业经理不熟业务的空档,通过物业公司,偷偷购买了查封房屋的的产权,将原本不可交易的使用权房转变为了产权房,并在2004年将该房屋卖出,所得房款被其挥霍殆尽。

  鉴于该物业公司监管不严,协助不力,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对物业公司罚款3万元。

  法官点评

  使用权房屋由于它的产权人不明晰,一般不能交易,但其市场价值等同于产权房。因此如何对已查封的使用权房进行监管,使其不步本案中那套被查封房屋的“后尘”,成了执行法官们思考的问题。为此,法院给涉案的物业公司,出具了一份《司法建议书》,要求该物业公司从审批流程上,对已查封的使用权房屋进行规范:首先有个送达流程,当法院将执行协助通知送达该小区物业时,物业部门除了在本部门做好备案,还应将法律文书上达上级审批部门,而在对所有权房屋进行产权审批时,则应该调查房屋的过往记录,了解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的情况,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使用权房的擅自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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