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董事长利用合同诈骗1.59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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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8:3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10月24日电(记者刘林、储国强)在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中,涉及北京金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建生合同诈骗一案23日二审审结,陕西省高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16日,北京金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省农电局直属的科投公司签订了《金石国际大厦A座项目合同书》,陕西省农电局支付给北京金石房地产
今年6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建生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刘建生不服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建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