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认为牙膏厂商虚假宣传索赔13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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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34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于洋) 某品牌的牙膏在其广告上宣传,可为牙齿提供12小时抗菌保护,并可以抵御12种牙病问题!重庆一名消费者认为生产商使用绝对语言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相关法规,一纸诉状将牙膏生产商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南岸法院开庭审理。 消费者为牙齿讨说法
原告况某是重庆某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况某诉称,电视上长期播放某公司生产的×××牙膏广告,其内容是:×××牙膏全面有效,12小时抗菌保护,抵抗12种牙齿及牙龈问题。去年4月22日,他购买了4支该品牌牙膏。但长期使用后,牙齿不仅没达到广告上宣传的效果,还出现牙龈发炎、红肿、牙结石等问题。后到医院医治,花去医疗费63.91元。 况某认为,该品牌的牙膏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和没有事实根据的东西进行宣传,违反了相关法规,欺骗了消费者。 况某同时还将出售牙膏的商场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其损失33.6元,并退还购买牙膏的款项33.6元,赔偿其医疗费63.91元。 被告拿出医学会证明 被告某公司代理人认为,他们的宣传有科学依据,并拿出了该款牙膏的检测报告以及某口腔医学会和某预防医学会的证明材料。记者看到,某口腔医学会的证明上写道:×××牙膏经临床试验,有助于防止和减少龈上斑及牙龈炎,并有显著减少口腔硫化物气含量、消除口腔异味的作用。另外,该公司提供的“×××牙膏在刷牙后12小时内持续消除细菌并提供三重保护”的国外研究报告经我会专家组评议,认为是科学可靠的,我会予以认可。 另一被告某商场则称,他们卖的产品无质量问题,况且他们没有参与该款牙膏广告的制作,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用媒体报道来证实 况某认为,为该品牌牙膏做认证的某口腔医学会和某预防医学会没有认证资格,其出具的证明不可信。况某当庭出示了一份外地某媒体的报道予以证实。但被告认为,报道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该案未作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