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将婚纱照从中剪开被前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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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1:18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通讯员穗法宣) 一对年轻夫妇在闪电离婚后签定协议,约定所有物品归男方所有,男方要支付8000元补偿费。在一次回家取东西时,女方将两人的婚纱照全部一分为二,将自己的那一半取走,男方发现后,认为这不仅违背了协议,也让他无法再用照片追忆过去,遭受精神痛苦,于是告上法庭。广州中院日前审理认为,肖像权与人身相依附,权利人可以自由处置,因此,女方可以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肖像取回,离婚后将合照一分为二不违法。
闪电离婚签财物协议 王某和刘某(女)2003年结婚,婚后二人就因感情不合持续争吵,2004年4月14日,二人协议离婚,并于当天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的第3条约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女方提出:双方结婚登记后的所有债权与所有购置的物品全部归为男方所有。男方承诺支付人民币8000元予女方,女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男方支付任何费用。在协议签订后,女方可以继续使用归男方所有的物品,直到男方履行完本协议所承诺的义务时止。女方在使用中应爱惜归男方的所有物品,女方在使用中造成归男方所有的物品损坏的应照价予以赔偿”。 女方将婚纱照一分为二 离婚后不久,刘某回家取东西,突然看到了两人在2003年间拍摄的一组婚纱照,包括一本10寸婚纱相册、一张大镜框婚纱照等。回忆当初的甜蜜,再想想婚后的痛苦,刘某决心与王某彻底了断,她将所有的照片都从两人中间剪开,取走有自己影像的一半照片,将留有王某的一半照片归还给王某。 王某则认为,刘某此举太过绝情,是在恶意损毁照片并以此侮辱他,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特定纪念物损失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 照片被毁男方称痛苦 王某认为,使用婚纱照的主要目的是用来纪念、缅怀人生中这一重大的事件,追忆人生中曾经拥有的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当然,婚纱照必须是完整的才能达到纪念、缅怀的精神目的、才能彰显它的精神利益。 他之所以支付补偿费得到婚纱照,主要目的是用来纪念缅怀人生中这一重大的事件,而现在婚纱照被毁,失去价值只能当废纸、垃圾处理,其精神利益也就无可依存,变成了伴随终生的精神痛苦,因此,刘某必须为恶意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民事责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 |||||||||